近日,山西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表彰山西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山西省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和山西省五好家庭的决定》,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梅姐·护蕾”未检办公室获评“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梅姐·护蕾”未检办公室积极落实对妇女儿童的检察保护责任,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多措并举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2023年12月26日“梅姐·护蕾”未检办公室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未检品牌”。
严惩性侵犯罪,加强综合保护工作,压实妇女儿童维权的“安全线”。平遥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多发的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女性、儿童人身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性侵害未成年女性、儿童的批捕率及起诉率均实现百分之百,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指引》,在平遥县人民医院建成护蕾“一站式”关爱中心,引入专业力量对被害女性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助力被侵害未成年女性、儿童挥散阴霾。目前已开展心理疏导30余次,提供法律援助20余次,依法支持起诉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余元。2021年10月,办理的梁某猥亵儿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典型案例。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织密妇女儿童维权的“保护网”。为筑牢未成年女性、儿童家庭保护防线,平遥检察院会同县妇联成立全省检察机关首家挂牌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心——平遥县“护蕾”家庭关爱中心,运用亲子教育、社会实践、授课讲座或者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开展对涉案未成年女性、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涉案父母履行监护责任。共制发《督促监护令》20余份,助推近30名涉案未成年女性、儿童改进亲子关系,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其中“督促监护令”做法被《检察日报》、《光明日报》宣传报道,家庭教育指导经验做法于2022年8月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会议上进行交流。
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筑牢妇女儿童维权的“防火墙”。为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营造平安、健康的社会环境,平遥检察院联合县妇联、民政部门开展对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活动,送上学习用具等节日慰问品,以实际行动救助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县妇联组织的“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以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强化监护责任等为主题,为辖区内妇女儿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常态化普法活动。2020年7月,团队负责人王利梅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