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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案说法:贪利卖女 悔入囹圄
2024-04-01 10:2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在当今社会,人是不能被当作商品标价售卖的。大家普遍认为拐卖儿童罪中的儿童是指他人的孩子,殊不知自认为是“等价交换”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也构成此罪。

基本案情

2016年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因家庭负担过重,欲将其出生不久的女儿出卖。期间,有多人打听欲购买该女婴。后被告人王某某将自己的女儿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赵某某。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

此案中,王某某为获取高利将亲生女儿出卖的行为,真是让人心寒又心痛。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其享有独立的人格尊严,绝不允许随意买卖。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也丧失了为人父母的基本道德良知,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之所以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认定为拐卖儿童罪,主要是为了避免将出卖亲生子女演变成一本万利的生财之道。人性都是贪婪的,孩子能换钱,那生孩子必将变成一门生意、一门产业,进而会将女人的生育能力作为一种谋财手段,必然引发对妇女权益的侵害。所以,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入罪既保护了儿童权益,也保护了妇女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6条: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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