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生鲜灯”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来让生鲜食品披上“美颜”的外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生鲜食品新鲜度的辨别,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近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通过对辖区内多个乡镇超市、农贸市场进行走访调查,随机选取生鲜摊位,通过目测光源色差并拍照,发现个别超市在肉类等生鲜区域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肉类颜色红润,极易掩盖肉类的瑕疵,“美颜”效果极为明显。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7月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依照此款规定,针对上述商家存在的违法情形,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同时督促商家尽快更换“生鲜灯”,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强化商家诚信经营意识,全力助推市场规范化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