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案从天上来”,假如有一天,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被卷入一场虚假的官司,您该怎么办?您该如何脱身如何自救?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又能帮您做些什么?下面通过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为您详细解答。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以此方式获得非法利益。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赵某某诉冯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决定予以审查。经过初查发现,2020年的某一天,赵某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冯某某偿还其20万元整。法院查明,赵某某与冯某某是朋友,冯某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赵某某借款,截止到2018年12月18日,冯某某共向赵某某借款20万元,并于当日为赵某某出具《还款保证书》1份,内容载明其至今尚欠赵某某20万元整,保证于2019年12月底一次性全部还清,如到时没有还清,愿承担一万元的罚金。法院认为,合法的债务应当清偿,借款人应当按约返还借款,因此判决被告冯某某偿还原告赵某某借款20万元。其后,赵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遂执行冯某某款项22721.97元。
为查明真相,检察官首先到法院调取了该起借款纠纷案卷。经审查查明,原告赵某某提交的诉状中被告地址为:山西省孝义市***街道办***村***号,电话为:155****7305。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有冯某某名字的还款保证书,有人还向法院邮寄了有冯某某名字的答辩状。法院按起诉状的地址向被告邮寄了“于2020年7月6日15时开庭审理的开庭传票”,该邮单上有“冯某某”名字。后法院将开庭时间提前到2020年6月28日15时,承办法官于当日11时向155****7305的手机号发送了“提前开庭”的通知,该手机号于开庭结束后次日回复“不去开庭”。
了解到冯某某已年近八旬,检察官便第一时间前往榆次向其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当检察官提到其与赵某某借款纠纷时,老人诧异地说:“什么借款?我从来没有向赵某某借过20万元呀!”老人还说,其对起诉一事毫不知情,自己从来没有在孝义市***街道办***村***号居住过,也从未使用过155****7305这个手机号码,答辩状和还款保证书都不是其写的,判决书邮单上的签字也不是本人所为,且其称未收到法院的应诉手续、传票、判决,也没有在上述文书上签字,但是其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给作为代理人的赵某某写过6张空白签字。
检察官顺藤摸瓜,查明155****7305号码在2020年期间机主为张某耀;对起诉状中被告地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孝义市***街道办***村无“冯某某”这人,也无***号这一地址;委托鉴定机构对“开庭传票邮单及民事判决书邮单”上“冯某某”的签名进行了鉴定,最终证明上述笔迹非冯某某本人所写。
面对逐渐浮出水面的真相,检察官十分振奋,案件中隐藏的民事虚假线索终于得以查清,这起虚假诉讼的面纱终于被揭开!原来,被告冯某某此前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中给赵某某签过几张空白签条,而冯某某与赵某某之间并未发生过任何借款纠纷,所有的诉讼过程都是由赵某某一人在冯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操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非法取得了判决书。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真实,手机号也非被告所用,导致法院虽通过邮寄送达和短信通知,但被告最终还是未收到,也因此被缺席判决,冯某某诉讼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而败诉。
该案经过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最终撤销原判,驳回原告赵某某的诉讼请求。因原审原告赵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此案已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现已将赵某某抓获。通过此案的办理,为冯某某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及时将该案的处理结果反馈给无辜卷入虚假诉讼案件的冯某某,冯某某为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的检察担当点赞,其还为介休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了“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锦旗,以表示对检察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感激。
一起无中生有的诉讼案,可能会使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陷入繁杂的诉讼纠纷无法脱身,可能会使您清白的履历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如果您被不法分子利用,卷入了虚假诉讼,请一定勇敢地站出来向检察机关举报并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将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当前,不法分子提起虚假诉讼的手段越来越高明,也给检察官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增加了难度,这就要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擦亮双眼,不被繁冗复杂的证据所困扰,不被子虚乌有的表象所蒙蔽,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和抽丝剥茧认真严谨的态度去办理每一起案件。同时,在打击虚假诉讼的道路上,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让我们一起努力,相互配合,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共同维护司法秩序和法律尊严。(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