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强化河湖长制 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5月29日,晋中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常书铭,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刘星共同签发晋中市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持续强化河湖长制 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级河湖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纵深推进全市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河湖安澜。
《决定》指出,河湖、水库是维系生态环境的纽带,是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国之大者的担当和“零容忍”态度深入排查整治,为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奠定坚实的基础。
《决定》要求,各级河长湖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使命担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全力抓好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推动问题动态清零。要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建设妨碍行洪的企业厂房、养殖场等方面,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等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排查整治,确保河流行洪安全。要加强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等侵占水库库容、分隔库区水面、阻塞溢洪道等行为,以及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保障水库运行安全。
各级总河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水库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亲自排查、亲自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市、县河长办要强化跟踪问效,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布办案进展,形成“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舆论氛围。(晋中日报 记者智慧萍 通讯员刘健 周书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