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高质效办好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座谈会 _黄河新闻网
 您所在的位置: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  晋中>法制民生>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高质效办好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座谈会
2024-06-13 09:45: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凝聚执法司法共识,研究解决醉驾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6月6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召开“高质效办好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座谈会,就《意见》实施近半年以来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认识、凝聚共识、规范标准。晋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许超,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张保杰,榆次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薛斌,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海全出席会议,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法院干警及晋中市公安局各交警大队民警参加会议,会议由侦协办主任胡婷主持。

会上,胡婷对最高检印发的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典型案例(第二批)进行了集中学习;第一检察部主任石志刚对《意见》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解读;张保杰对各交警支队自《意见》实施以来存在的挂案、积案问题进行了说明;许超对交警部门规范侦查取证流程、统一办案认识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提出了要求;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素君对在法院审理新形势下的危险驾驶案件的过程中,如何界定从重情节,对于醉驾案件中行刑衔接问题,以及判实刑未执行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薛斌对于《意见》实施以来的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提出要求:一是移送起诉要快,避免因认识不同而产生分歧导致的标准不一;二是取证及时规范,要坚持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三是各方要重视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及时予以答复。

张海全指出,《意见》体现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依法认定和惩治醉驾,统一司法执法标准,对于指导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各单位要统一认定标准,加强沟通协作,互相配合衔接。要推进简繁分流,简案速办,复杂案件精办、细办。要规范取证流程标准,谨防证据瑕疵与灭失,不断提高办案质效。要积极准确做好《意见》实施以来的不予立案、撤案工作。

会议最后,各交警大队民警还就近半年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比如如何认定《意见》中规定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如何开展行刑衔接,《意见》实施以来如何全面取证等。

此次座谈会旨在准确执行《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质效办好醉驾刑事案件。今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沟通协作机制,及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认识,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编辑:李炳仪]

手机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jz.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