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梁村湿地公园是山西省级湿地公园之一,紧邻梁村古村落连片保护区,是平遥县群众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之一。
2024年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走访古村落时,群众反映梁村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存在一处非法建设露营基地。经初步调查核实,该处露营基地所占用土地为林地,且没有审批手续;基地内存在的废弃设施与湿地环境极不协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有力推动问题解决,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干警一方面积极走访湿地公园所在地乡政府及村“两委”,理清露营基地建设脉络和主要经营人等关键信息;另一方面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条例规定,确定相关责任单位。4月26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及时整改落实相关问题,保护湿地环境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组织开展拆除工作,恢复林地3亩左右,湿地公园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法治方式守护湿地之美,以“检察蓝”守护“地球绿”,为护航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庞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