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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守护民生 行政检察在身边
2024-07-15 09:3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近年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面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动行政检察工作做深做实。

护——民生民利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先后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依法能动履职办好民生“小案”,常态化解民忧破难题。

在办理李某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案中,当事人李某某难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辨明案件是非,厘清案件真相,督促引导行政机关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解决困扰李某某多年的离婚问题,让其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

办理的山西省某县人社局与某橡胶公司执行和解监督案中,依职权主动开展监督,立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采取多次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举行公开听证等措施化解行政争议,帮助51名残疾农民工挽回工资等费用3万元,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解——企业所急

深入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对涉企权益保障的非诉执行、审判程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办理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县自然资源局行政非诉执行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公开听证、引导矛盾化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等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把事说清,由检察机关把理说透,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缴纳400余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既避免了国有财产的流失,又使该房地产公司能够正常运转。此案的圆满解决,化解了个案争议,平衡了各方利益,实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展现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担当”。该案被检察日报予以刊登并被最高检门户网站转发。

提——数字效能

牢固树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意识,向科技要“检力”,大幅度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组织构建了“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通过提取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时间等信息,通过分析对比发现法院超期受理、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时间等类案监督线索,实现对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双向监督,推动与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不仅规范了法院执行活动,更有力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实现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与法院、行政机关等外部单位紧密连接、同频共振上精准发力。该模型在山西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下一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以检察之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张萌萌)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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