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严把法律尺度 传递检察温度_黄河新闻网
 您所在的位置: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  晋中>法制民生>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严把法律尺度 传递检察温度
2024-09-20 09:3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了一面印有“司法显正义化解矛盾,执法有温情促进和谐”的锦旗,当事人以一面沉甸甸的锦旗表达对左权检察依法履职、化解矛盾的感谢。

事发时正值除夕夜,在岳父家吃完团圆饭准备回家的赵某某与同村的徐某某相遇,二人在闲聊中因索要一根烟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赵某某将徐某某眼睛打伤。经鉴定,徐某某构成了轻伤二级。2024年5月13日,侦查机关以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请审查逮捕。

检察官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并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耐心讯问,发现双方有矛盾化解的可能。讯问过程中,发现赵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有赔偿意愿但多次协商未果。案件办理过程中,赵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但对提存保证金后能否从轻处理心存疑虑。承办检察官随即向赵某某说明民事赔偿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提存赔偿保证金能够表明自己认罪悔罪的态度,从而打消了赵某某的疑虑,同时也告知徐某某赔偿保证金制度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赵某某随即自愿存储了赔偿保证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因素,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得知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协议后,下决心促成该案矛盾实质性化解。于是,承办检察官采取“背靠背”模式零距离与赵某某、徐某某进行沟通交流,多次不厌其烦倾听双方的诉求,经过数次推心置腹的谈心谈话,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提存保证金全部用于赔偿协议的履行。

双方矛盾达到实质性化解后,检察机关及时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进行了调查评估。综合赵某某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因素,社区矫正机构形成了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结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社会危险性情况、司法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全案量刑情节,对其提出了缓刑量刑建议。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小小的锦旗,既是人民群众对左权检察工作的肯定与鼓励,更是检察机关厚植为民情怀、严把法律尺度、传递检察温度的小小缩影。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举措探寻轻罪治理“最优解”,实现刑事办案工作质效并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最佳成效。(赵静)

[编辑:程磊]

手机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jz.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