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辖区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维护群众用药安全,今年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检察人员依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和美团、饿了么外卖快速筛查功能,构建本辖区以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药品的药店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平台逐一检索各个药店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情况。筛查发现,24家药店不同程度存在未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未突出显示风险警示提示等处方药信息展示不规范的问题,部分药店还存在未依法展示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等信息、未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开相应信息等问题,存在互联网药品销售安全隐患,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遂决定予以立案。
4月7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辖区内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网络销售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侵害群众利益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药品网络销售安全法治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行动,出台《药品网络监管工作方案》,对县域内60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责令未依法突出显示风险警示提示信息的8家药店、未依法展示执业药师证照等信息的15家药店限期整改,督促不符合网络销售处方药规定的5家企业将网络平台的处方药全部下架。此外,行政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普及宣传,有效推动辖区内药店网络销售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聚焦药品行业突出的民生问题,紧盯药品网络销售领域新业态、新问题,以类案监督检察思维为引领,充分运用大数据模型提升监督质效,“以点带面”推动药品安全领域“溯源治理”,有效维护药品销售正常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霍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