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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以案说法:担任代理赚渔利 依法判刑悔当初
2024-10-31 09:15: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我只是在网络赌博平台做代理挣一点外快,怎么就涉嫌开设赌场罪了呢?早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绝对不贪图这个钱,都是我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李某在听到检察官对开设赌场罪的解释后,后悔地说。

近日,由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经平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基本案情

“皮皮跑胡子”是一款棋牌类娱乐软件。2022年,被告人李某在工地上看到工友通过该软件打牌赌博,便索要了相关链接及联系方式,并在上线推荐下加入了赌博群,工作之余试试手气。上线看到经常有新人在李某的推荐下加入赌博群,便撺掇李某当起了赌博代理,李某通过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发布参赌消息等方式招揽赌客,在赌客进入“牌友群”后,其为赌客“上分”“下分”,并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向赌客收付款,从中抽水获利。截至案发,李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账户累计收取赌资534922元,获利十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很多违法嫌疑人都会错误认为:在手机上参与赌博,是闲暇娱乐活动;担任代理赚点外快,即使被抓到也只是行政处罚,不会涉嫌犯罪。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属于开设赌场行为,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系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开设赌场或组织他人聚众赌博等歪门邪道来获取钱财的行为,终究是得不偿失的。检察官在此提醒,无论是开设赌场的赌头,还是妄想一夜致富的赌徒,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要远离赌博、拒绝赌博、抵制赌博!(王晓平 罗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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