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昔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工作要求,将司法救助作为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倾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救助工作模式,扩大多元救助格局,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为民办实事”。2021年至2024年10月,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8件,发放救助金41.69万元。
“数字检察”开辟“新路径”
为解决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发现,因案致贫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救助的问题,该院更新司法理念,改变救助方式,变被动等案为主动排查。
2021年以来,该院以数字检察为契机,探索构建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调取辖区内建档立卡低保户、残疾人、特困人员、困难儿童妇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近千余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特殊群体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碰撞司法救助线索。截至2024年10月,通过数据筛查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成案1件。被救助人程某某于2020年9月因一场交通事故导致双腿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且一直未收到加害方赔偿。2024年10月,该院利用大数据模型碰撞发现该线索后,经初查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及时立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争取到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赋能司法救助,有效实现了救助线索由人工摸排向智能筛查转变,提升案件线索发现效率。
为重点人群撑起“暖心伞”
2021年以来,该院将未成年人、妇女等困难群众、社会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服务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应救即救。
以妇女儿童为救助重点。积极构建“司法救助+N”工作模式,2024年,先后与县妇联会签《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的意见》,与团县委、县关工委等职能部门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教育、团委、民政、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帮扶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救助工作,着力打造集司法救助、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辅导、爱心帮扶等手段为一体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2021年9月,该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受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母亲因未履行监护职责涉嫌犯罪,其父亲已去世多年,家庭经济异常苦难。办案中,该院充分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通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妇联、共青团、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相关意见,对其母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及时对被害人开展心理治疗,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协调其所在学校减免其相关费用。
以农村困难群体为救助重点。持续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针对农村老年困难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优先办理。2024年,在办理一起抢劫案时,被害人是一位年近九旬的独居老人,一生无儿无女,是国家建档立卡的“五保户”,其被抢走的5000元没有获得任何赔偿。该院与县妇联携手立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成功向老人发放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资金,帮助老人缓解困难。
以“看得见”的方式助力矛盾化解
司法救助对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案件的矛盾焦点。该院针对一些生活确有困难、多年信访反映诉求的群体,创新“司法救助+上门听证+支持起诉”综合工作模式,以“看得见”的方式既有效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又确保救助公开公正,促进信访矛盾就地化解。
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该院聚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实现案件线索快速移送、案件信息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会商研判等良性互动,形成“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王某某、赵某等14人为昔阳某煤业公司职工,该公司未向14人支付加班费及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5月,该院检察官了解到案件相关情况后,积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支持他们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针对部分家庭生活处境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该院与各方协调,案件已通过调解方式结案,14名矿工的权益得到维护。
能动履行公开听证。2023年,该院成立“昔检枫桥之家”团队,将“说理到位、释法到位、教育到位、帮扶到位”融入公开听证,以公开听证促进司法救助案件矛盾化解。2023年,办理王某和司法救助一案中,其儿子王某刚在一次上杆作业中不幸触电身亡,王某和因不满儿子单位给付的伤亡补偿金,走上了为期15年的上访之路。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考虑到王某和已经年逾70岁,且身患重病,承办检察官联合律师、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委等主动到王某和家中召开上门听证,充分释法说理,让老人放下执念,并针对其家庭困难情况,为其送去两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最终该案实现了息诉罢访。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定期回访老人,及时了解其生活身体状况,帮助其安度晚年。
该院在每起救助案件中都会全面考量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因案施策、因人施策,选择最符合救助申请人实际情况的多元化救助模式。2021年,在办理吴某某司法救助一案的过程中,了解到吴某某的父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吴某某在此次事故中也受伤,不仅需要负担医疗费用,同时吴某某尚未成年,正在高中上学,生活学习费用全部依靠父母提供,无任何经济来源。于是,该院及时联系吴某某,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协调,为吴某某快速办理司法救助,并开展了回访,了解吴某某的就学生活情况。通过与乡村振兴局共同商讨帮扶措施,强化救助协作,有效落实资金、就业、医疗等方面的帮扶政策,让被救助人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荆鑫 陈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