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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
2025-01-09 09:1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为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积极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工作。通过对内强化检察融合履职,对外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2022年11月,李某某为谋求非法利益,自己私自打印制作“惠威”注册商标标识的标签,粘贴于自己库存的和从别处进购的一批三无产品音响设备上,并对外出售。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关于贴有惠威商标标识的侵权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对应销售金额等未全部查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部门联动 推进“行刑无缝衔接”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避免“一放了之”“不刑不罚”的情况,准确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第一时间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该部门接收案件后,发现该案为存疑不起诉案件,在侵权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对应销售金额等方面未全部查实,是否能够予以行政处罚,需要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工作,遂主动和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沟通,厘清案情以及现有证据情况,为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夯实办案基础,切实做到案件办理“无缝衔接”。

检察意见 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在明确存在违法行为后,因行政执法权上划问题,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请示上级检察院管辖权问题后,及时向有处罚权的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其对案涉侵犯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在回复期间,积极跟进办理情况,就行政机关存在疑问的违法主体、侵权产品数量等问题,多次联合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共识。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某作出没收4台侵权设备、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至此,本案实现了行刑反向衔接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机结合,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打造了双向协作的知识产权综合治理机制,共同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今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涉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既实现对违法者“罚当其错”,又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李凌娟 王晋)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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