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过世三年的老人,名下为何会登记多辆车?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市场混乱,许多客户由于想逃避税收和罚单等多种原因,不愿将购买的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一些不法二手车商趁机利用已故人员“背户”方式达成交易。
基本案情
2021年以来,刘某某在经营二手车买卖过程中,为促成买卖双方交易,满足部分买家“只买车不过户要求”,盗用死者郭某某(于2018年去世)的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时,将八辆车先后过户到郭某某名下。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本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该案已一审宣判,刘某某认罪服判。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郭某某已经过世,用郭某某的身份证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细思之下,危害极大。过户至郭某某名下的机动车,如驾驶人随意违规,不处理违章,不仅扰乱国家对机动车的管理秩序,更为可怕的是驾驶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旦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人,将留下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使用已故人士的身份证进行任何不法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另一方面,车辆过户是一项重要的交易行为,在买卖二手车时一定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对自己对他人负责。此外,车辆管理所承担着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的重要职责,在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等手续办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审核,绝不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