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晋中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
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连续参保缴费年数重新计算。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可通过补缴费用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断保人员再参保,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8万元。
鼓励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自2025年起,新入学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如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常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出生当年不缴费);出生次年按规定缴费,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享受财政补助政策。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晋中日报 记者王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