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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案说法:“包裹运赃”——“真刑”
2025-03-20 09:02:5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断卡行动”的不断深入,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也逐步迭代升级,研发“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的新型模式,即通过网络诈骗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被害人利用快递或网约车将大额现金或黄金运到指定地点或指定人手中。近期,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即办理一起通过送取“现金包裹”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

案情速递

邢某在“飞机”软件上认识一个陌生人(昵称“龙门”),聊天中得知送取“现金包裹”可非法获利,遂纠集郭某、马某,建立“飞机”软件专属聊天群,先由邢某按照“龙门”的指示在群内发送送取“现金包裹”地址、车辆车牌号等信息,再由郭某、马某从网约车司机处取得“现金包裹”交给邢某,最终由邢某交到诈骗团伙手中。仅仅几天时间,三人在太原、榆次等地以上述方式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百万余元。目前,涉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此类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通常先通过“刷单返利”“约炮”等诈骗手法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在获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便以需要“支付手续费”“缴纳解冻金、保证金”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将大额现金或黄金通过快递或网约车运送到指定地点,在实施诈骗的同时“洗白”诈骗资金。诈骗分子不见面、不现身就能成功获取现金或黄金,以此进行资金转移,此类手法相较于线上转账而言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

不轻信网上刷单返利、网络投资赚钱等说辞;不轻易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不出租、出售“两卡”以免给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一旦遇到要求使用快递或者托运等方式将现金或者黄金等贵重物品寄送的,立即报警,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检察官提醒广大货运物流从业者:

接到托运订单时,要仔细核实订单信息,查验运输物品,发现运输物品可能是大额现金或贵金属的,请立即拒绝,并及时向平台举报或报警,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最后,检察官劝诫那些为获取高额报酬,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帮助诈骗团伙“送赃款”的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法条链接

诈骗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不知情的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诈骗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五条: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等或者救灾、抢险等款物的;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路栋阳)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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