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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做好民事检察和解 实现“事心双解”
2025-04-03 10:0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践行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项重要探索,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监督办案和化解矛盾共振的一项具体举措。山西检察机关立足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民检为民·晋心和”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品牌,是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化解矛盾、息诉和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的生动实践。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认真践行,坚持以矛盾和解化解为工作落脚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近日,办理的赵某某申请裁判结果监督一案,通过民事检察和解实现“事心双解”,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范某某因与赵某某借贷纠纷起诉至榆次区人民法院,法院缺席审理判决赵某某归还范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赵某某得知判决后不服判决结果,遂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赵某某仍不服,向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院受理后,首先调阅了法院卷宗,向案件当事人赵某某、范某某以及双方提供的证人分别询问案涉借款具体情况,并调取了当时借款相关凭证。经审查认为,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不充分,但由于时间久远,现并无充分证据能够支持其申请监督理由。然而,两位当事人均已过花甲之年,一位身体不好,需拄拐出行;另一位居无定所,经济情况差。并且通过询问发现,双方曾系不错的朋友,对对方现今处境均表示关心以及体谅。故检察机关将本案现有证据情况以及办理可能会有的结果向申请人赵某某逐一说明的同时,也积极与另一方当事人沟通,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后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和解达成后,检察官并未立即终结案件的审查,为进一步做好和解“后半篇文章”,检察官及时和法院执行部门继续沟通,最终实现民事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与法院强制执行双结案。

检察和解,和的是民心,解的是法结和心结。下一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继续深化实化检察和解工作,以“枫桥经验”山西版本“民检为民·晋心和”工作品牌为指引,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得到生动诠释,为平安榆次、法治榆次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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