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晋中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4月2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市城区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经营者、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等30余人参加。
听证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相关内容作解读说明。参加听证会代表立足自身实际,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建议。
按照通知要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城燃企业气源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当城燃企业购气价格变动达到或超过0.1元/立方米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不少于一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季节性差价,联动周期原则上一年两次。居民气价联动上涨幅度实行上限管理,本期居民气价联动上调幅度不超过0.5元/立方米时,同步同额同向调整;超过0.5元/立方米时,超出部分统筹考虑,居民下调幅度不限。通知也指出,当天然气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将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城燃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报请市政府研判,可暂时中止联动。
听证会结束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认真梳理和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联动机制方案进行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报请市政府研究后,适时公布实施。(晋中日报 记者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