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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2025-04-17 20:53:45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记者 李炳仪)4月16日,记者从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军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文军主持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李军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该条例于2024年12月27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6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晋中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又一项重要立法成果。这部法规的出台,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减少垃圾污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热切期盼,也是晋中市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关键举措,对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具有深远意义。

制定《条例》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改善人居环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需求,是细化上位法规定、固化实践经验的迫切需要。《条例》以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为根本目标,通过科学统筹、全民参与和系统化管理,构建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为晋中市生活垃圾的规范化处理、资源高效回收及生态环境的长期保护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构建了全方位管理格局,市、县(区、市)政府统筹规划,建立协调与源头减量机制,健全分类体系,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负责组织、宣传与指导。同时明确多部门职责,强化人民团体等宣传教育职责,多渠道普及知识,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条例》从标准、投放、收运、保障监督到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明确城市和农村分类标准,推行定时定点投放,确立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城市与农村不同收运模式,规范流程,明确处理方式,建立收费制度。建立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智能化监管、执法联动等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科技创新。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违规行为制定罚则,增强条例权威性,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依法推进 。

《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晋中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今后,全市上下将携手共进,政府部门积极履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共同守护美丽晋中,为建设绿色低碳、文明和谐的家园贡献力量!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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