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赋权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监督。近年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创新运用数字检察、检察听证等办案方式,依法监督政务、村务公开事项泄露个人信息问题,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数字检察赋能监督办案
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对检察监督的叠加、倍增作用,运用政务公开信息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政务公开信息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行政机关微信公众号公示的老年特困救助、医师资格初审人员等个人信息(包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500余条未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随即依法立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规范政务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实现了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乘法效应”,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公开听证提升监督公信
为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效回应社会群众关切,寿阳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延伸监督视角,将监督范围从政务公开拓展至村务公开,对辖区11个乡镇各行政村的村务公开事项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各乡镇所辖村民委员会发布的村务公开事项均存在泄露个人信息问题,共排查1900余条个人信息未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针对上述问题,寿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并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和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就公益受损事实、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如何消除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等事项展开讨论。经过听证讨论,各乡镇人民政府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自身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职责。
检察建议力促监督实效
针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制发检察建议13份,建议其对政务公开或村务公开事项泄露个人信息问题及时整改,规范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发布流程,对涉及个人信息内容依法采取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充分采纳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发布流程,严格公开事项发布审核制度,对公开事项中近2000条个人信息依法采取了撤回公告、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确保公民信息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性工作,是数字时代需要解决的新课题。下一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实际,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每一起案件,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为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