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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首例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022-03-04 18:37:01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让检察权直面“镜头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设置了专门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室,配置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系统,积极探索试行。3月1日,首次对一起认罪认罚案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该案件系平遥检察院未检团队办理的一起强奸犯罪,犯罪嫌疑人张某现被羁押于看守所。因当前疫情防控原因无法现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与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沟通,决定在平遥检察院远程视频室以远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认罪认罚。

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说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均无异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张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意见结束后,技术人员立即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资料刻录成光盘,交由承办人办案使用,案件办结后将由承办人随案归档,确保整个过程有据可依,有证可查。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确保认罪认罚从宽的真实性、自愿性,对提升认罪认罚质效具有积极的意义。平遥检察院将坚持贯彻落实好最高检《规定》相关要求,全面规范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使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更加透明、更加规范,让“镜头”记录公正,确保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编辑: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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