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检察听证工作是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增强司法公信力的有益实践。3月2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慧琴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对郭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律师等3人担任听证员,承办检察官、公安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村支部委员等参加听证会。因疫情防控的要求,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郭某某故意伤害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情况和拟处理意见,详细阐释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证据采集、法律依据等情况。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玩笑话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撕打,最终导致被害人耿某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耿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犯罪时虽未年满七十五周岁,但仅差五个月,系老年人犯罪,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就案件情况向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了解,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从法理、事理、情理等多角度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进行闭门评议,一致同意平遥检察院的拟不起诉决定意见,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诫,希望在以后能引以为戒,谨慎处理自己的行为,避免再发生类似冲突。
郝慧琴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进行训诫,希望郭某某吸取本次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谨言慎行。同时建议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当场向被害人耿某某赔礼道歉,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郝慧琴指出,该案虽然属于日常生活中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但对涉案人员来说并非“小事”,检察机关必须以“小题大做”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此类案件,通过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借助“外脑”听取各方意见,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晾出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轻微刑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下一步,平遥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办案理念,进一步扎实做好检察听证工作,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优质化,最大限度彰显检察听证的功能和价值,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听证的参与度和支持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