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李丽)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促进实现听取意见实质化,近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实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规定》实施以来,和顺检察院首例使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认罪认罚案件。
在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承办检察官向两名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自愿签署或者签署后反悔等情形产生的法律后果等,就认定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适用程序等进行释法说理并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两名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并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后,检察技术人员严格按照“一案一光盘”的要求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刻录、统一存储保管。辩护律师也对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表示肯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是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环节,在镜头下同步记录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辩护人、值班律师的积极作用,实现更加规范有效的检律互动,能够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下一步,和顺检察院将严格贯彻《规定》,以落实提质效,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量,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真正使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能经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