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思路 勇蹚监督新路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年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创新,打造亮点,培育精品,未检工作稳步发展,在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组织引领,开好“牵引车”,让未检工作有“引力”。
高站位推动。院党组将未检工作作为院亮点品牌之一进行打造,并予以硬件与软件双保障。
高标准配置。组建了以被高检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的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利梅同志牵头,荣获省级业务标兵、市级优秀宣讲员、优秀创意奖称号的检察官助理吕静同志等3人的未检工作团队,实现了未检队伍专业化。
高品位构建。建成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检办案区,建立了护蕾“一站式”关爱中心、护蕾家庭关爱中心,建造了平遥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场所和环境。
高经费保障。在全市率先出台《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解决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该经验做法得到市检察院的大力推广。2021年度支付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及家庭教育指导等费用达2万余元。
高质量践行。院党组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通过走访调研,破解了一批未检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
加强联动,装好“主引擎”,让未检工作有“动力”。
部门横向联动。与县监委、县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平遥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率先在全县开展打击旅馆行业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活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内部双向移送机制。控申信访部门在受理案件线索中,将未成年人郝某抚养费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未检部门;未检部门在办理梁某强制猥亵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时,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第二检察部,促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上下纵深联动。与上级检察院保持常态化沟通汇报,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教咨询疑难复杂问题,共商最优解决方案。在办理梁某强制猥亵案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合力对被害人姐弟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解决了姐弟俩的燃眉之急。
社会协同联动。与团县委联合成立青少年司法观护帮教中心,承担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心理评估、观护帮教等工作,构建起“检察机关+社工协会”、“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服务”精准帮教新机制,该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检察院的肯定与推广,被《山西法制报》等媒体多次宣传报道,取得良好效果。与县妇联、关工委、心理卫生协会联合成立平遥县护蕾家庭关爱中心,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由专业人员通过集中授课、个别辅导、心理干预等措施,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举办家庭教育指导15场,监护人接受指导30余人次,帮助未成年人父母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其中“督促监护令”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培育精品,修建“加油站”,让未检工作有“活力”。
在办理每一起未检案件中,秉持追求极限正义的办案理念,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尽心竭力将案件做到极致。2021年,办理的梁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案被高检院评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典型案例。
办案有力度,发挥监督职能从严惩治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因顾虑被害人无人照料可能引发更多社会矛盾未及时立案,平遥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对梁某进行立案侦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公安机关以梁某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逮捕,平遥检察院发现梁某在被害人14周岁之前就曾猥亵,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意见,追加梁某猥亵儿童罪。
办案有广度,四大检察同向发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发挥刑事、民事、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已不再适宜继续担任被害人的监护人,依法告知被害人及其他成年亲属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梁某监护人资格,积极履行民事检察职能,依法支持起诉,帮助被害人重新确定合适监护人。
办案有温度,开展多元救助竭力帮助孩子走出阴霾。主动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开展综合救助,协调民政部门、村委会为被害人落实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政策;会同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遭受的心理创伤开展心理疏导,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回归正常生活;四级检察机关联动,发放救助金4万元。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平遥检察院将坚持把司法办案与人民期待和音共鸣,刚性与柔情并举,铁胆与温情并重,全力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