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记者 李炳仪)春季是焚烧秸秆等野外非法用火的高发期。为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晋中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理念,集中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以“百日攻坚”、冬春防灭火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巩固并推进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民警进村入户普及防火知识,宣讲法律法规,深入村居林区张贴防火宣传通告,宣传野外用火的危害,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及公安新媒体矩阵等载体,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曝光引起火灾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公布举报方式,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注重协调配合。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加强与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政、文旅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信息互通,推动警力下沉,划分重点区域,配合有关部门昼夜巡查,按照“见烟查、见火拘、成灾捕”的原则构成了点、线、面严密打击违法野外用火网。同时,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不定期巡查力度,采取设立固定检查点和流动巡查的方式,对护林防火专职人员在岗值守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各村聋哑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及野外放牧人员的排查,签订承诺书,使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厉打击查处。严格落实“一村一警”部署警力,包保到村、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林区及林缘违法露天焚烧及在林牧区、林草景区野外吸烟、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民警、社会治安积极分子、网格员包村包社区包单位制度,组织警力进行巡逻,组织各派出所加强对重点区域、道路的巡防,加强对进山道路、进出林区道路的控制,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罚款和警告,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值班备勤。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围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案件侦破、后勤保障等环节,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同时督促农村配备落实防火机制及灭火器材设施,成立农村应急救援队伍,合力筑起一道坚强的“防护网”,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第一时间应对,及时妥善处置。
晋中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冬去春来,天干物燥,正是火灾多发的季节。严禁焚烧秸秆、祭祀扫墓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对违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