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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
2022-04-08 15:33:32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检察机关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当事人的人生。今天参加了宁利峰检察长主持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革新!”公开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巨某不禁感慨道。

一时贪念悔已晚

30多岁的许某某是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一家三口在左权县城租房居住,依靠丈夫打零工微薄的收入维持生活。2021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许某某领着孩子和婆婆刚从超市买完东西出来,当走到超市门前台阶上时,许某某看见一辆崭新的电动车上插着钥匙,主人却不在旁边。想到家里无钱购买电动车,出门不方便,便萌生了偷电动车代步的想法。于是,许某某让婆婆领着孩子先往租住的房子走,随后自己将电动车打着火,骑回了所租住的房子。

投案退赃改不迟

案发当日,被害人董某某因疏忽大意,骑着电动车与老伴一起进超市购物,停车时却忘记拔掉车钥匙。购物完毕后,从超市出来却发现电动车被盗,遂报警。辖区民警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丢失的电动车消失在距超市不远的一个社区内,就开始了仔细的排查。但由于视频不太清晰、社区人员复杂,排查工作进展缓慢。之后的好几天,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一直把偷电动车的事窝在心里,情绪非常低落,寝食难安,心生悔意。其丈夫看到出租屋内凭空多了一辆电动车,追问车的来源,经过一番激烈的心理斗争,许某某说出了偷车的真相。为争取宽大处理,许某某在其丈夫陪同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二人把所盗窃的电动车主动交到辖区派出所后,怀着深深的愧疚积极与被害人联系,多次上门道歉赔罪,获得了被害人的最终谅解。

公开听证释法理

2022年4月1日,一场由检察长宁利峰主持,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被害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参加的听证会正在进行。

“经过充分评议,我们认为该案涉案金额为2800余元,刚达盗窃罪的立案标准2000元,考虑到许某某没有犯罪前科、劣迹,因一时糊涂犯案,能及时悔悟,主动投案、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许某某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听证员王某某作为代表发表了评议意见。

“谢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会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做一名老实本分的人,再也不会违法了。”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流下了后悔的眼泪,哽咽地说道。

“一本案卷背后,往往关系着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计,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为生活一时糊涂,行盗窃之事,如果一诉了之,机械执法,无疑会使她和家人的生活更加艰难,可能终身将被贴上犯罪标签,这不符合检察机关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在谈到为何要主持召开这么一个小案件的听证会时,检察长宁利峰讲道。

法律有尺度、检察有温度。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办案子就是办人生”的执法理念,切实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使办案过程成为体现检察机关司法理念更新的温度计、晴雨表。

[编辑: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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