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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促司法公正 以检察建议促诉源治理
2022-05-23 10:57:21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药彩荣)近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某通信业务代办点营业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通过公开听证、训诫教育、诉源治理,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写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实现了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本辖区某通信运营商所属业务代办点的工作人员贺某某、李某某,在为客户办理入网开户、充值等业务过程中,在未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服务对象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淘宝、京东等手机APP并从中进行牟利。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李某某分别非法获利七千余元、八千余元。

公开听证 阳光司法

承办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贺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对犯罪所得的赃款全部予以退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增加检察办案透明度,该院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律师、侦查人员、涉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贺某某、李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事实、犯罪构成要件、拟不起诉理由进行了重点阐述,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悔罪。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会后,和顺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听证会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同时,对两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希望二人能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教育。两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将珍惜此次机会,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自己,努力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能动履职 诉源治理

该院在依法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同时,高度关注案件背后反映出的行业隐患问题。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业务代办点及通信运营商存在保密机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监管薄弱等问题。为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顺检察院延伸办案职能,从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代理审查机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向涉案代办营业点、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及工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被建议单位均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机关所提建议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加强监管,切实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参加宣告会的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以案说法、精准建议进一步推动相关企业堵塞漏洞、合规经营,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通信运营商及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合规经营,严格依规办事,不触犯法律红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全方位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公民也要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只有多方共同发力,才能切实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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