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全类型”参与 护航办案“全环节”——榆社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向深向实发展_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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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全类型”参与 护航办案“全环节”——榆社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向深向实发展
2022-05-27 09:31:25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刘宇乾)今年以来,榆社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宗旨,坚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工作导向,坚决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检察办案中融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广泛引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面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检察业务全覆盖、监督方式全覆盖,着力人民监督员“全类型”参与,护航检察办案“全环节”。

将选任人民监督员作为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以严格选任标准为检察办案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选任人民监督员是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权运行的首要环节,也是检察办案的重要保障。该院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办法》规定,突出政治品格硬、专业能力强的选任标准,注重在年龄结构、工作领域、专业能力等方面优选人民监督员。

该院立足于人民监督员广泛性与代表性,从检察办案实际出发,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优中选优,通过上级机关的认定,最终选任5名行业不同、专业不同的人民监督员,真正践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保障制度。

该院副检察长胡国艳表示,该院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而人民性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选任优秀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实现在检察履职中主动接受监督,最大限度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

将着力“全类型”参与作为发挥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向,让真诚履职、积极监督成为人民监督员的绚丽底色

为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检察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活动及履职座谈会,了解民意、知晓民情、闻听民声。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家庭和监护人是否存在缺失?”在听证活动过程中,人民监督员陈施向承办检察官发出这样的疑问。“您这个问题切入要害,直指犯罪问题发生的成因”,承办检察官随后详细向与会同志讲述了其就本案进行的社会调查结果,围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人成长、家庭教育、学习情况等深刻剖析犯罪发生的原因,并且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上面这样的情形在该院听证会上多次出现,人民监督员发挥自身所长,对案件相关实体、程序问题多次询问了解,承办检察官耐心向每位人民监督员一一讲解,充分发挥出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为案件办理赋能,为检察事业添彩。

在人民监督员履职座谈会上,人民监督员郝珍青讲述了自己的履职感受:“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未成年人犯罪让我非常痛心,而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能够参与到检察机关办案中,发挥我个人职业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检察听证会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工作作风的变化,体会到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改善检群关系、维护国家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活动起着重要作用。”人民监督员陈施表示:“人民监督员的设立,对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新型人民监督司法模式的开展,对人民监督员自身素质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道德素养,为更好参与司法监督服务做好准备。”

听证会与履职座谈会的召开为该院人民监督员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院检察长张鸿飞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认真处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人民监督员监督、帮助、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将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服务保障检察中心工作的重要力量,坚持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

该院围绕检察改革与检察中心工作,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向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倾斜、向检察重点工作倾斜,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今年4月,该院就一起部分汽修店废机油贮存、处置管理不规范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各抒己见:“生态环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每个人都是见证者、受益者,废机油一旦随意倾倒,对生态环境影响非常恶劣,且难以补救,希望检察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机关严格履职,形成行业治理。”无论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还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亦或是司法救助工作,该院都在积极探索实践,特别将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察人员考核纳入人民监督员工作计划中,充分彰显了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深度融合的工作导向。

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工作具体体现,该院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向深向实发展,着力使人民监督员“全类型”参与检察办案活动,真正做到了人民监督员护航检察办案“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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