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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开展规范化专题学习
2022-09-01 15:11:28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的重要部署,聚焦检委会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升检委会科学决策水平,有效促进和保证案件质量,8月31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主持,检察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政治部和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高丽领学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规则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进忠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关于2018年至2021年地方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质效情况的通报》。

陈林强调,院检委会要根据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本院检委会工作实际,加强检委会集体学习,并将该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围绕健全检委会工作制度、规范检委会工作流程和落实检委会工作要求三方面内容,陈林要求,一要规范会前集体学习,不断提高检委会委员工作能力。要扎实推进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实施检委会会前学习制度,每次会议均明确一名人员进行领学,学习内容涵盖检察案件办理经验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等,以此加强检委会委员业务学习,努力解决本领恐慌问题。二要规范议案初审与提请,坚决防止推脱办案责任。严把检察官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范围,提请讨论的案件、事项材料一律由分管检委会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初审,针对不符合要求的提请议案,均退回承办部门或要求承办部门补充材料后另行报送;针对确需提请检委会讨论的议案及时签发初审意见,积极发挥检委办“过滤器”作用。三要规范会议讨论与表决,有力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坚持检察长主持例会制度。在决策讨论中,要求检委会委员议事议案时必须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不能简单附和其他委员意见。同时,明确委员、专职委员、担任副检察长的委员、主持会议的检察长的发言次序,确保检委会决策不折不扣落实民主集中制。四要规范会议决定执行监督,做到一案一事督办催办。要狠抓“决定”执行,在案件或议案讨论结束后,检委办要及时监督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针对未执行或未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的,要及时督促承办部门办理;对已经执行检委会决定的,要求承办部门在决定执行完毕三日内反馈执行情况并附相关材料。五是要规范同步录音录像,让办案过程看得见、真透明。要强化责任倒查机制运用,会议记录采用文字与视频录音录像双记录,借助同录设备完整记录检委会会议研究讨论案件和事项的全过程,对议题汇报、委员发言以及最终决策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并及时将同录情况刻录成光盘、备份存档,让“镜头”记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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