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聚焦服务大局,坚持能动司法,以良好的办案质效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0余件。2018年,“山西省某地质勘探院破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二批典型案例。2020年,“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守护红色文化遗址 以“检察蓝”捍卫“英烈红”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位于左权县芹泉镇杨家庄自然村。该兵工厂始建于1937年底,是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在太行山区较早建立的兵工厂,为左权县迄今保存形制较为完整的革命遗址。2019年9月,兵工厂旧址被左权县文物局确定为“左权县不可移动文物”。2018年12月,按照相关扶贫政策,该村作为深度贫困村被左权县确定为32个脱贫攻坚整体搬迁村之一,定于2019年底前实施搬迁、拆除,该处旧址也在拆除范围。针对该处革命文物面临的拆迁灭失风险与县政府脱贫攻坚政策之间的矛盾,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邀请省级文物专家对该处革命文物再次进行认定、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主动作为,最终使该处文物不仅得以保留,而且被成功申报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获得针对该项文物700余万元中央专项资金。
情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山西省某单位在左权县境内进行的某煤层气勘探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在石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施工作业。上述勘探作业行为对饮用水水源地形成污染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左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建议对该单位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依法监管。相关行政机关立即整改,向该单位发函,责令停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对其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案件成功办理,通过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亮剑,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抓前端“治未病” 助力水土保持诉源治理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发现,左权县某洗煤厂等47个生产建设项目未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即进行生产建设,形成水土流失隐患。
造成大量生产建设项目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形下开工建设的原因,系相关行政机关之间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行政机关对在建项目的基本信息掌握滞后造成,针对这种实际情况,该院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职责后,向水利、行政审批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确保实现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指定了联络人用于报送和接收相关建设项目信息。同时,利用“晋中市专项数据征集系统”和“晋中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电子推送和每周纸质抄送等方式,使双方在项目建设信息沟通中实现了信息共享。目前,已推送相关建设项目信息50余条,督促42处项目办理了水土保持手续。
监督涉农资金使用 守护国有财产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专项监督行动中,在圈舍建设类项目排查中发现,县域内多个乡镇使用涉农资金的圈舍建设类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建筑构配件“以无代有”等未以实际结算情况,但具有监管主体责任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过程中,未提出此类问题,导致工程款未能以实拨付,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随即,该院依法向各属地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认真整改。目前,近400万元的涉案项目均已修缮完成,并重新进行项目验收、结算审核、核退资金工作。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利峰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开展专项行动,排查同类问题,为保护国家利益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亮剑”医疗美容违法行为 为群众健康护航
2021年8月2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县域内某化妆品经销中心可能存在无证从事医疗美容经营问题。8月4日,在该院的现场监督下,相关行政机关对该经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也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存在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及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对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该经营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存在医疗美容的重要风险隐患,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随即,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整改。行政机关及时对该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并对县域美容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化妆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有效推动了行业治理。同时,左权县卫体部门对该经营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县域生活美容十余家美容场所负责人进行了专项知识培训,并签订了美容业拒绝非法经营承诺书。案件办理达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办案效果,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