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本,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和动物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和环境条件。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对维护生态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近期,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辖区各乡镇的企业、厂矿中发现,灵石县某煤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倾倒煤矸石,致使林地遭到破坏。
对此,该院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联系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勘查查明情况属实后,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确保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今年以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充分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共督促县林业局对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6家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共计收缴罚款165490元,恢复被占用林地34.73亩,有效打击和遏制了乱占、滥用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