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凝聚公检法共识,统一执法司法办案理念,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2月23日下午,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就在故意伤害、醉驾型危险驾驶、帮信等类型案件中如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相关疑难问题组织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少英主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员额法官赵德华,县公安局辽阳派出所所长李旭峰、刑警大队大队长张子瑾及业务骨干,县检察院刑检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陈少英传达了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介绍了检察机关在轻伤害案件中不捕、不诉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着重介绍了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了对策建议。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赵静结合省检察院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参考标准介绍了本院办理此类型案件的不诉、缓刑、实刑等标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任王晓丽就帮信案件的入罪标准、与其他罪名的区别、量刑方法等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分享交流。
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办案实际,就办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帮信案件中如何把握执法尺度、转变执法理念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此次联席会议,公检法就进一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凝聚了共识。一是提升了办案理念。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高度、新时代犯罪结构变化的角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期待的深度,持续转变和更新刑事司法办案理念,更加自觉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二是形成了工作合力。公检法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三是统一了案件尺度。明确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综合考虑赔偿谅解、矛盾化解、累犯、持械伤人、伤害人数、次数等因素决定羁押强制措施、相对不起诉、缓刑适用与否;对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应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环境、危险程度、损害后果以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决定相对不起诉、缓刑适用与否。在帮信案件中,对具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违法所得退赔、投案自首等情形的,综合涉案银行卡张数、违法所得获利情况等情况,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四是完善了相关机制。健全完善沟通会商、案件讨论、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实质化审查、赔偿保证金提存、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等制度,为更好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下一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严把逮捕、起诉、羁押“三道关口”,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检察环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