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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知识产权融合履职改革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履职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
2023-04-18 09:3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自觉把知识产权检察职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担起保障知识产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依托“一办两机制” 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筹负责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办理由该院管辖的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开展诉讼活动监督。办公室设刑事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两个办案组,成员由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组成,有效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推动形成检察办案、监督合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效能。

建立知识产权协调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作为平遥县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该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市场局等成员单位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协作联动机制,从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案件咨询、宣传报道等方面规定具体协作办法,并依托山西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同步办案信息,实现了市场监管信息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案件互通、协作联动,在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协作中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协同构建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走深走实。

以办案为中心 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质效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护航创新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重点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知识产权犯罪,有力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办案中,注重梳理“提供包材—生产制假—销售贩卖”侵权链条,依法追捕漏犯、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实现精准打击犯罪。在办理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审查逮捕案件中,深挖案件线索,查明制作包装袋的某市某礼盒包装店经营者周某某明知程某某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仍帮助制作包装袋,行为已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将周某某依法追诉到案,实现了对生产、包装、销售环节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另发现侦查机关未将现场查扣的99袋已包装好的马吉尔淀粉计入犯罪金额,引导公安机关追加认定涉案金额,按照实际销售最低价格一并计入犯罪金额,准确认定两名被告人犯罪金额。

告知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引导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积极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均制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权利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为权利人、律师调阅卷宗提供便利,注重听取权利人意见,引导权利人表达诉求,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引导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赔偿损失,有力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办案中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能动履职,积极开展追赃挽损、促赔和解工作,促使权利人民事权利救济质效提高,促进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在程某某、周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一案中,办案检察官能动履职,释法说理,促使案件及时调解并赔偿到位,两名被告人赔偿被侵权公司50000元。办理的梁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经与被告人多次沟通,被告人主动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在保护企业品牌的同时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检察机关为企排忧解难、解决难题的检察担当。

积极开展诉源治理,推动知识产权综合治理。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贯彻“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要求,全方位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一方面,梳理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就发现的机制建设不健全、执法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后,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同时,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案件多发的重点领域与行政机关联动履职、开展执法检查,构筑严密的执法检查网络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经营。通过实地走访涉案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被侵权企业深度交流,帮助涉案单位堵漏建制,多路径、多层次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从事后打击犯罪向事前预警和防范延伸,提升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

以知识产权融合履职改革工作为抓手 实质化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

办案中,注重不断提高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一体化融合履职,着力打破条线业务壁垒和思维局限,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对办理的案件同步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探索四大检察履职新路径,推动构建纵向联动和横向协作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模式,实现最优的司法保护效果。在办理程某某、周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梁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发现两案被告人可能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向该院第三检察部同步移送案件线索。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能动履职,推进知识产权融合履职改革工作,“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李圆圆)

[编辑:李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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