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自公益诉讼正式立法并明确生态资源为重点监督领域后,最高检及省检察院部署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在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不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助力灵石更高水平建设高颜值文明卫生城市。
矿产资源保护。该院在办理常某某等多人涉嫌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中,常某某等多人盗采矿产资源4万余吨,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公益诉讼部门迅速反应,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常某某等多人连带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一千多万元。
河道环境保护。由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该院针对灵石县段纯河河流主干道建设楼房且存在时间较长一直未予以拆除影响河道行洪的遗留问题,通过召开磋商会议,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共商对策,同时与行政机关共同做好案涉居民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达成“互通合作、相互配合、依法履职”的共识。经多方齐抓共管,侵占河道10余年的4000平方米违章建筑终被拆除,彻底将侵占河道问题整改到位,多年问题终被解决。
大气环境保护。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砂土物料,未采取任何防治污染措施,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针对上述违法情形,该院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该机关立即采取措施,要求该公司立即清运露天堆放的砂土并在清运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目前该公司已将砂土全部清运至棚内,周边大气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让绿色成为生态底色,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检察人的向往,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守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一直在路上。该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打好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攻坚战、持久战,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居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