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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一例入选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2023-07-21 10:0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通报,从各地上报的50件案例中择优选出11件作为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侯某某等11人行政赔偿纠纷申请监督检察和解案入选。

基本案情

侯某某等11人在山西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拥有承包土地,2018年,侯某某等人的土地被强制清理,地上附着物被推平。侯某某等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制清理、推平其承包地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2020年8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终审判决,确认某管委会于2018年6月对侯某某等人承包的土地实施强制清表的行为违法。侯某某等就相关行政赔偿提起诉讼,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作出行政赔偿终审判决,认定原审考虑某管委会强制清表行为违法程度,酌情支持部分利息损失,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侯某某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侯某某等 11人不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向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院领导包案直接办理,带领办案团队开展类案监督。通过查阅案卷、向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等方式,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决定给申请人做实质性化解工作,于2022年7月就侯某某等 11 人申请行政赔偿系列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与某管委会就本案的利息支付进行沟通协调,并多次对申请人进行释法说理。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申请人与某管委会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息诉罢访承诺书》,且申请人向检察机关出具了撤回监督申请。因申请人向检察机关出具了撤回监督申请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后续跟进监督,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某管委会积极履职。目前,某管委会采纳检察建议并支付相应款项,案件得到彻底化解。

案件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存在信访维稳压力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时,院领导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领办案团队充分阅卷,调查核实,研究案件焦点,多次组织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办案中充分运用类案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多种措施促成当事人和解,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坚持以“我管”促“都管”跟进监督,通过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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