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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变“庭审”为“课堂”检察官为大学生零距离普法
2023-08-22 09:59:26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近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开庭审理,70余名平遥籍返乡大学生旁听庭审活动,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为在场学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此次庭审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网络游戏结识好友,在该网友许以高薪报酬的诱惑下,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出租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跑分”,最终导致全国各地十多名被害人的一百多万被骗金额通过其银行账户转移至境外,使自己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深刻剖析帮信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释法说理,对被告人进行教育的同时,深入分析帮信罪在学生群体中高发的特点和原因,引导教育在场学生切勿因金钱诱惑、哥们儿义气,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庭审后,公诉人和法官一起为现场学生就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专门普法。公诉人结合过往经办的在校学生出租微信构成“帮信罪”的案件,梳理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指出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是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后关键一环”,警示学生们要妥善保管支付宝、微信、抖音等各类具有支付功能的网络账户,并倡议学生们向身边亲友、同学积极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和“帮信罪”法律知识,引导大家远离电信诈骗犯罪。

本次公诉变“庭审现场”为“普法课堂”,学生们沉浸式体验,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鲜活的案例让学生更直观地感受到电信网络犯罪的危害,起到了极好的教育效果。

检察官说法:

“银行卡、电话卡,多办几张轻松获取高额报酬”“高价收微信,有意速联系”……此类广告在网络QQ群、微信群屡见不鲜,更是有不少学生对此信以为真,为了获得“好处费”出借、出租甚至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在校学生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灾区。

在此,检察官提醒:远离“帮信罪”,拒当“工具人”,牢记“三不要”:一不要借租售“两卡”;二不要出借手机;三不要点击陌生链接。做好自我防范,保持清醒头脑,不听不信不贪心,坚决对电信网络诈骗说“不”!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郑潇婷)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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