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和王某原本是无话不谈的朋友。只因聊天时吕某随口说的一句闲话,惹得王某不高兴,两人从言语冲突上升为拳脚相加,最终造成王某轻伤二级的后果。侦查机关以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日常的“小案”,却是影响邻里安宁、园区和睦的大事。2022年以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以“五个聚焦”(即聚焦刑事和解、多方调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诉源治理)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3年12月,他们先后对19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其中不起诉5人,不捕10人,建议适用缓刑4人,实现了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纾解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跑出刑事和解“加速度”
“我当时就是一时冲动,多亏你们帮忙调解,现在我们已经和好了。”不久前,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回访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王某某时,得知当事双方受损的社会关系已经彻底修复。
在办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时,检察干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是为阻止王某某闹事而发生互殴,致王某某轻伤,案发后双方多次调解未能达成赔偿谅解。在审查逮捕阶段,经社会危险性评估为风险较低,在征求犯罪嫌疑人家属意见并由其缴纳4.5万元刑事赔偿保证金后,作出不批捕决定。后该案在办案检察官多方释法说理下,顺利达成和解。
工作中,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将刑事和解工作提前至侦查阶段,对符合刑事和解但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凝聚检警共识,在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前即与侦查机关共同做好刑事和解工作,推动赔偿保证金适用,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愿赔但暂未能与受害方达成和解的无羁押必要性犯罪嫌疑人在押问题,该院探索设立了赔偿保证金暂存专户,犯罪嫌疑人在预交一定金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可依法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
据了解,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报捕率持续降低,提请逮捕人数从69%下降到36%。
诉前多方调解化“心结”
检察办案要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要既化“新仇”,又了“旧怨”。在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中,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认真做好认罪认罚教育和转化工作,疏导双方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和误会,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寻求谅解。
“张某某虽然触犯法律,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办理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为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张某某“拉家常”“套近乎”,在取得其信任后,由情入法进行劝导,最终其“心结”得以解开。在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缴纳赔偿保证金5万元后决定不批准逮捕。
在此基础上,该院还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基层调解组织、值班律师对接,充分借助外力,对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多方调解,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共画检察听证“同心圆”
“一个伤害行为,多年老友两败俱伤,希望你们两家今后好好相处,不要因一时冲动毁了两个家庭。”日前,在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语重心长地劝解,让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这是该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妻子正怀有身孕,需要照顾,其与被害人巨某某系朋友关系,双方在生日会上发生冲突,造成被害人巨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为了化解心结,消解怨气,承办检察官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缴纳7万元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看到昔日好友握手言和,听证员感慨良多:“参加听证会觉得学到了很多,大家都是朋友,如果因为一点小事受到刑事处罚真是太不值得了!”
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从未停下脚步。据悉,该院所办理的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轻微刑事案件,均依法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参与释法说理,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既达到惩治、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又有效动员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被害人,为被害人挽回损失,消除了被害人的信访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推进溯源治理“更入佳境”
赵某某与刘某某(女)原是一对情侣,因刘某某父亲不同意二人交往,赵某某一气之下持刀将刘某父女二人及一路人捅伤,致刘某某轻伤二级,刘父及路人轻微伤。审查起诉阶段,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坚持“二听、二告”,得知赵某某具有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漫天要价而未达成赔偿协议后,通过深入释法说理,参照该类案件民事赔偿标准计算确定保证金数额后对赵某某启动了提存制度,同时积极做第三名被害人工作,通过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案件能够取得和解的结果,得益于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始终坚持“二听、二告”将释法说理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据介绍,“二听”,即及时倾听被害人的想法和诉求,充分了解被害人的谅解意愿;听取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赔偿能力和赔偿意愿。“二告”,即告知犯罪嫌疑人一方关于赔偿保证金提存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告知被害人关于案件的处理情况,用群众看得懂的图示、听得懂的语言,及时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司法决定做好解释和回应,充分开展释法说理,以求达到化解社会矛盾。
在充分开展释法说理的基础上,该院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合作,围绕案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赔偿保证金数额确定、提存程序等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有效推动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畅通联络渠道,通力协作配合,确保案件当事人双方实现“利益最大公约数”,打造“1+1>2”的适用效果。同时,他们通过积极运用该项制度指导相关类案办理,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诉前,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贾娜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