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023年,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坚决落实“1441”发展路径和工作方法,能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求极致的决心和力量推动全市刑事检察工作发展。
以“质”为本 用高质效办案推动社会治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盗抢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作配合,提高打击成效,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全市共审结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311件1731人,批准逮捕926件1182人,审结审查起诉案件3484件5022人,提起公诉2653件3435人,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晋中建设。2023年5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平安晋中建设先进集体。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始终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自觉、更实的政治责任全面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防治整”一体推进,健全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各项机制,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切实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对所办涉黑恶案件重点核查人员架构、犯罪特征、危害后果等方面准确定性。深化开展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重拳狠打四大行业领域黑恶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推更好更高水平的平安晋中建设。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普及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及相关立法精神、工作亮点重点,释放“脚步不停、力度不减、干劲不松”的鲜明信号。
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始终坚守生态底线,强化司法保护责任担当,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保护行为,能动履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23年,两级检察院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保护案审结31件76人,提起公诉27件69人,不起诉4件7人。联动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开展违法占地处置办理工作,助力耕地保护。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介休市检察院荣获先进集体表彰,另有两名干警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开展打击医保诈骗专项行动。成立专项工作组,聚焦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案件,并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督。与医保、公安等部门形成线索排查、案件移送、联查联办、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全方位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活动。
以“智”为纲 用数字科技赋能法律监督
研发盗窃案件法律监督模型。将“数字检察”与盗窃刑事案件办理实践相结合,利用数字化思维,构建两大类别十个模块的盗窃案件法律监督模型,数字破局,科技赋能。晋中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盗窃案件法律监督模型,对发现的监督线索和异常数据,开展人工核查,综合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手段,现已成功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2件,发现漏犯3人。
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性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例会研判、联合执法、巡查监督、个案监督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面对面常态化交流的工作优势,进一步强化警检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提升刑事执法质效。2023年,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前沿作用,不断增强检察履职的能动性,出台文件3份,提前介入105次,信息共享96次,捕前分流185件,召开联席会议64次;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6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5件;纠正漏捕29人,纠正漏犯18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56件;部署开展了医疗美容、食药、烟草等重点领域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和顺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侦查监督案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经验交流并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监督案例。
以“支”为点 用素能提升支撑事业发展
用“新理念”引领,践行为民司法宗旨。充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作用,促进当事人的矛盾化解、纠纷解决,并注重通过不起诉释法说理修复社会关系,逐步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基层检察院相继制定或与相关政法部门联合制定有关制度机制,指导实际工作,对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强制性措施适用、刑事和解进行一揽子制度安排,最大限度提高刑事和解适用率。
着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高度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逐步形成适用“自觉”,做实做细听取值班律师、辩护人意见、认罪教育、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等工作,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着力发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同时辅以运用量刑辅助系统,着力提升量刑的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2023年,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7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4.91%。
注重业务能力建设,增强本领技能。强化职业道德、提升专业本领、厚植为民情怀,锻造司法办案的“工匠”、法治建设的“大师”。注重人才培养,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公诉人比赛等多种方式,注重典型引领和日常培养相结合,注重业务素能和综合素质相结合,推动提升刑事检察队伍的能力水平。2023年,在全省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左权县检察院高小强获“业务标兵”称号,平遥县检察院高鸿娟、寿阳县检察院范乐获“十佳检察官助理”称号,介休市检察院孟庆延获“优秀检察官助理”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