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2017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分别以1万元的价格向赵某某(另案处理)购买以其名义办理的北京协和医院病历资料,并以虚假北京协和医院病历资料向左权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报,进而骗取左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大病保险)医保赔付款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医保统筹基金7.2万余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其涉嫌诈骗罪向左权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综合考虑此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左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此案系被告人购买虚假病历骗取医保基金导致的犯罪,也是左权检察院办理的系列医保诈骗案之一,教训尤为深刻。近年来,医保骗保犯罪行为多发,涉及的刑事罪名多为诈骗罪。犯罪手段多样,如伪造病历、票据,虚增诊疗费用,挂空床住院等,此类骗保行为严重损害医疗保障制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严格在医保范畴内报销医疗费用。欺诈骗保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将追究刑事责任,切勿贪图小利、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