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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高质效办好醉驾案件
2024-05-14 09:55: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高发态势,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以高质量履职推进该院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办理。

缩短办案时限,实现快速办理。相比其他刑事案件,危险驾驶案大都具有“数量多、案情简单”特点,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该院秉承简案快办原则,坚持优先适用速裁程序,压缩审查起诉期限,最大限度减少此类案件在检察环节的诉讼时间,为实现危险驾驶类案件的快速集中办理创造了良好的运行环境。今年以来,该院对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适用速裁率100%,平均办案时长为8天。

核实关键证据,做到准确适用法律。在审查案件时,该院重点核查影响该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证明,如:行为人的主体责任能力,酒精含量、机动车的鉴定意见,道路的认定等客观性证据,同时还要核查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如审查查获时间、抽血时间与送检时间是否相差过长,血液保管、检测是否规范、鉴定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确保案件证据收集合法、内容客观真实。

构建“差别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对于存在酒精含量较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谅解等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并运用好不起诉制度,促进被不起诉人悔过自省。今年以来,该院共对3件危险驾驶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占受理危险驾驶案件的37.5%;对于主观恶性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酒驾驶者从重处理,并从严打击有酒驾前科、肇事逃逸等从重处罚情节的严重醉酒者,做到刑罚相当。今年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有5件,其中4件被从判处拘役实刑,判处实刑的案件均存在从重处罚情形。例如该院办理的古某某危险驾驶案,其前科劣迹斑斑,二年内还因饮酒受过行政处罚,犯罪时仍处于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且案发后存在辱骂公安执法人员的情节,因此该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情节,提出判处古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的量刑建议。

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提升法律意识。为实现精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指控犯罪,全方位收集危险驾驶类案件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案例,该院组织办案人员集中学习,确保在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规范化的统一执法尺度。在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的基础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明确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获得的从宽预期,从而提高指控犯罪的精准性。2024年,该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案件达到了100%,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该院对受理的危险驾驶案通过简案快办的模式,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将危险驾驶“小案”办成了人民群众衡量司法公正的刻度尺,大幅提高了诉讼效率,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不断丰富了简案办理实践经验,彰显了检察机关能动司法的态度与温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可触。(郭卿)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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