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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释放检察温度 明确合法讨薪
2024-05-16 09:4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5月11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六名被不起诉劳动者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充分释放检察温度,让劳动者明确如何合法讨薪,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4年3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郭某某等六人故意伤害一案。本案系郭某某等六人在索要工钱期间与被害人闫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互殴造成闫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印证案发起因,承办人向侦查机关调取被不起诉人的仲裁裁决书,并向劳动保障部门、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经审查,本案起因系被害人拖欠被不起诉人一方工资,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另被不起诉人有自首情节、无违法犯罪记录、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酌定不起诉工作办法(试行)》规定。为践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对郭某某等六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为以公开促公正,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犯罪嫌疑人到场情况下,就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听证促使犯罪嫌疑人在感受司法温情的同时接受教育改造。与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六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综合各方意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同意对郭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经检委会审议,榆次区检察院决定对六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5月11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告诫其今后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合法讨薪。劳动仲裁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法治宣传,告知犯罪嫌疑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如双方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劳动者可以凭该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不可通过暴力手段讨薪。侦查机关也表示应以该案为契机,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自身权益和合法维权方式的认识和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郭某某等六人表示,从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受到了司法温度,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保持头脑冷静,用更合法、合理、和谐的方式解决,绝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做好刑衔接工作,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血汗钱、辛苦钱,为用心用情做好根治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确保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作报酬,承办人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为案件前期调查创造便利条件,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新征程上,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紧扣“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找准找实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的切实点和着力点,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实际行动把每一个“小案”办成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民心民生实事。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增强群众幸福感。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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