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023年5月,薛某受雇于高某,在太原某科技公司承包的某生态治理工程中种植苗木,约定工资按月结算。工程完工后,高某及太原某科技公司仍拖欠薛某工人工资及补助共计10万余元。高某向薛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2023年8月1日支付完毕,直到2024年4月,薛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经过审查,认为薛某是一名农民工,其劳动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立案后,在支持起诉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实质性举措,帮助薛某理清法律关系、固定相关证据、提供法律咨询等,增强其诉讼能力。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程序。下一步,祁县检察院将持续以综合履职为导向,借鉴“枫桥经验”,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持续跟踪问效,确保薛某顺利拿到工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模式,深入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为山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