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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四个强化”做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2024-05-17 13:10:33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反向衔接的明确要求及最高检安排部署,凝聚内外部合力,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持续守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断深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检护民生办案基本情况

2023年以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7件,终结审查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10名案涉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确保罚当其错。

检护民生办案基本成效

办案数量显著增多。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数量显著增长,案件受理数同期上升3倍,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逐渐成为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作影响力不断拓展。

办案类型更加多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仍是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主要办案类型,占比较大,同时逐步探索其他类型案件,如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诈骗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

办案方式更加多样。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中,不断丰富办案方式方法,在传统书面审查案卷的同时,不断强化对案涉人员及有关办案人员的询问了解,依托公开听证在确保检察意见精准可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普及“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的法治观念。

检护民生主要经验做法

强化线索移送衔接,汇聚工作合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初期,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联合院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学习最高检及上级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机制。确定不起诉刑事案件结案后,由刑事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首先对被不起诉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文书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作进一步审查,确认是否需要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遇有疑难复杂案件,由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员面对面会商,共同研究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等,防止不诉了之,真正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强化办案流程规范,提升专业建设。为强化办案监督质效,该院指定一名检察官专人负责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改变传统办案模式,在书面阅卷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调查核实,并在检察意见书中明确违法事项、明晰处罚内容和回复期限,以减少行政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现象。在检察意见发出后,第一时间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刑事案件承办人,由其告知被不起诉人后续面临的其他事项,减轻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罚的抵触,真正实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目的,不断提升法律权威。

强化跟踪督促落实,确保应罚尽罚。在办理朱某东交通肇事一案中,在依法向灵石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后,灵石县公安局以其内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关交通肇事案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书面回复因该案未经法院作出有效判决,无法吊销朱某东驾驶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立即召开案件研讨会,抽丝剥茧分析《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精神,同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阐明法律适用效力的高低,最终确定灵石县公安局针对朱某东交通肇事存在不行使职权违法情形,依法向其制发行政违法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职。

强化共治共建共享,消除认识分歧。为进一步消除司法与行政机关认识分歧,该院邀请灵石县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围绕辖区实际,就交通肇事案件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是否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等事宜探讨交流,最终在法律适用方面形成一致意见,统一执法尺度。同时双方就下一步如何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案情会商、工作联动达成共识。会后,灵石县公安局向该院回复已对被不起诉人朱某东开具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吊销工作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协同行政机关合力而为,助推刑事犯罪从刑事司法向行政执法程序的反向回流,实现案件办理的闭环治理,确保罚当其错,以检察新作为织密轻罪治理安全网,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更好守护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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