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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县人民检察院:“一个工程项目竟有两家施工单位,引发多起欠款纠纷”背后的民事检察监督故事
2024-05-17 13:34:41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近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接听了一个电话,电话那端的申请人激动地说,感谢检察机关为他们主持公道,人民法院已经再审改判了,现在施工单位已经向他们支付款项了,终于解决了他们这些年的揪心事。

多起纠纷 六年未解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到2016年间,马某、兰某等四人先后多次向某工程项目提供水泥、混凝土材料、机械租赁、建设施工等,产生费用共计52.6万元,但多年来,承包方甲公司对上述款项一直未予支付,直至2019年,申请人分别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承包方,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追加了乙公司为被告,经过庭审,法庭判决由乙公司承担上述款项。之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判决,马某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告知他们乙公司账户没有任何款项,执行不了。马某等人非常着急,向县住建部门了解情况,原来涉案工程是由甲公司承包,虽然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曾委托过乙公司进行过部分结算,但是后来已取消授权,现在所有的款项只能由甲公司支付结算。张某等人意识到乙公司可能是“皮包公司”,遂以从县住建局复印的相关材料为新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被人民法院予以驳回。无奈之下,张某等人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

抽丝剥茧 找出症结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详细询问了案件申请人,“我们签协议的时候相对方是某工程项目部,也就是甲公司,我就不知道还有个乙公司”“我当时给项目部提供水泥的时候,虽知道有个乙公司,但是项目就是甲公司承包的,而且签协议也是和项目部签,两个公司根本是一回事。”,我们打完官司后,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履行款项,我们当时认为官司打赢了,谁给都一样,只要给就行,而真正到了执行阶段,才发现由谁给还真不一样,乙公司根本就没钱,住建局也只能和甲公司结算,都这么多年也解决不了,这可怎么办?”马某等人愁容满面地说道。案件承办人深知牵涉建设工程项目的案件标的额大、诉争问题多、法律关系相对复杂、证据数量多等特点,必须把案件所有证据捋顺,抽丝剥茧,才有可能找出案件的症结。

了解案情后,检察官迅速向人民法院调取了原审及再审卷宗共计8册,查阅案件审理及相关证据情况,发现了一些疑点:申请人在原审时起诉的被告基本一致,只有一个公司即甲公司,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追加了另一被告乙公司,但在庭审中均未对二公司的关系进行调查核实。且甲公司对涉案款项均不予认可,反之乙公司均认可诉讼款项,二公司每个案件都一致的陈述,人民法院就此作出判决,由乙公司支付案涉款项。令人疑惑的是,根据申请人再审时提交的新证据,某项目工程系由甲公司承包,而原审中提供的协议书或对账单中“甲方”均为某项目工程,落款处都没有涉案二公司的印章,为何诉争款项就应由乙公司承担,而与甲公司无关呢?甲公司与乙公司真正的关系是什么?这些在原审中均未做调查。

调查核实 深挖证据

检察官在找出案件中需要调查核实的疑点、难点后,确定了办案思路。一是通过走访县住建部门对涉案工程项目进行了解,并就申请人获取证据方式、时间进行确定,查清申请人申请再审时提交的证据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新证据;二是询问了该涉案项目发包方的施工现场代表,查看了涉案工程的备案信息,发现了对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新证据,并依法调取,查清了涉案协议中甲方签字人员的身份信息及甲公司就工程项目所涉的相关款项的承诺情况;三是通过天眼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乙公司已变更了公司地址,多方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就涉案协议签订人员及履行情况进行核实。

类案检索 作出监督

由于涉案工程项目涉及的诉讼案件较多,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类案检索,通过案件检索收集案情类似以及关联案件的裁判信息,然后与民事监督案件所涉及的民事判决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需要监督的情形,最终对案件分别作出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决定,人民法院均对4起案件作出再审裁定。近日,人民法院再审后均予以改判,由甲、乙二公司共同承担案涉应支付款项,甲公司在判决履行期就将款项支付到位。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办理这一系列由一个工程项目引发的多起欠款纠纷检察监督案中也深刻体会到,只有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要求,守民心、护民利,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涉民事案件中感受到检察为民的司法温度。(郭慧)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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