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弯道超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对驾驶人来说,弯道上存在视觉盲区,难以观察对向来车,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近日,一司机在弯道上超车,造成三车相撞,害人害己还要负全责。
2024年06月22日07时55分,马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60V雷克萨斯牌小型普通客车,由晋中市榆次区方向往和顺县方向行驶,行驶至省道318线(董榆线)81公里600米(和顺县东白岩村附近),在超越前方安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Z**59-晋K4**3挂重型半挂货车时,遇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R**18-晋K8**0挂重型半挂货车由东向西行驶,三车发生相撞,造成晋A**60V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当事人马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安某某无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和顺公安交警提示:弯道超车很危险,因为在弯道上,驾驶人的视线本身就会被遮挡,看不到前方情况,也无法预判对向是否有来车,如果此时超车,无异于闭着眼睛向前超车,极易因避让不及时而发生相撞事故。318省道和顺至榆次段弯道、坡道路面较多,路况复杂,视距条件不佳,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地面指示标线行驶,应当在进入弯道前减速,时刻注意观察,靠右侧行驶,并提前鸣喇叭,谨慎通过。同向车道前方有车辆时应有序跟车,严禁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