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中小学生暑假期间法治安全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夏日炎炎,暑假的脚步已经悄然而至。在这欢乐的时光里,法律就像一把无形的保护伞,守护着我们的快乐与平安。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假期,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桃花朵朵”未检团队给大家送上一份法治安全大餐。
一、预防电信网络诈骗
简要案情: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朱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他人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等各类银行卡11张及U盾、手机卡等,或出售或出借给他人,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后他人实施网络诈骗,利用上述银行卡中的6张银行卡结算诈骗钱款金额达人民币330064.25元。
涉嫌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又没有经济来源,极易被“小利小惠”诱惑,成为犯罪的“帮凶”。生活中,如果明知他人实施或者可能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行为,那么自己也会成为共犯,受到法律的处罚。切记贪图小利害人深,莫把陷阱当馅饼!
二、对性侵害说“不”
简要案情:2017年1月,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软件将13岁女童小羽加为好友。聊天中得知小羽系初一学生后,骆某仍通过言语恐吓,向其索要裸照。在被害人拒绝并在QQ好友中将其删除后,骆某又通过小羽的校友周某对其施加压力,再次将小羽加为好友。同时骆某还虚构“李某”的身份,注册另一QQ号并添加小羽为好友。之后,骆某利用“李某”的身份在QQ聊天中对小羽进行威胁恐吓,同时利用周某继续施压。小羽被迫按照要求自拍裸照十张,通过QQ软件传送给骆某观看。
涉嫌罪名:猥亵儿童罪。
检察官提醒: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型犯罪—“隔空猥亵”。“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工”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弱,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未成年人要学会保护自己,要养成健康上网的良好习惯,自觉远离黄色、暴力等有毒有害信息,不使用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社交软件,对于网上的人,无论用任何理由都不能让对方看到自己的隐私部位,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远离毒品
简要案情:大乔系某高中的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并不差,也知道吸毒是危险的,但经不住社会上认识的一些朋友一再“劝说”和“开导”,竟天真地认为尝一尝无妨,即使成瘾也能戒掉,结果以身试毒。染上毒瘾以后难以自拔,因无钱购买毒品,便多次趁家中无人之际,邀请其吸毒的朋友去其家中吸食毒品,自己也能蹭着吸几口。
涉案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罪。
检察官提醒:危险的好奇心、对毒品的无知是导致青少年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青少年思想敏锐,好奇心强,敢想敢求敢做。但由于其年少无知,思维的片面性很大,在许多新鲜事物面前,一旦把握不好非常容易走入误区;另外,交友不慎也是导致青少年毒品犯罪的原因之一。青少年思想比较单纯,好交往,稍有不慎就会结交到吸毒人员,与其称兄道弟、哥们义气,进而染上恶性,走上犯罪的深渊。
四、拒绝学生欺凌
简要案情:井某与朱某均系某中学学生。二人在路上偶遇,因言语不合,朱某殴打了井某。同年4月1日,井某到网吧找朱某未果,随即离开,朱某听说后即驾车追赶,井某被追上以后,见朱某将车窗玻璃摇下,即持匕首捅刺车内朱某,朱某亦持斧头将井某面部划伤。经鉴定,朱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井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学生因琐事引发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因寻求刺激、发泄情绪、争强好胜、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呈多发趋势,希望青少年引以为戒,做好以下几点:一要与同学友好相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用一颗宽容的心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二要避免成为施暴者的目标。平时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出行时要结伴;三要拒绝成为施暴者。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凡事三思而后行;四要谨慎交友。要有选择地交友,孔子说过“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多交益友,才能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最后,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桃花朵朵”未检团队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