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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案说法:频繁盗窃终获刑
2024-12-02 10:15: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近年来,“拉车门”开盲盒式盗窃频发,但随着车主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那些采用原始“拉车门”方式进行盗窃的犯罪分子得手难度越来越大。于是,一种利用技术开锁的“开车门”盗窃作案手段随即出现,给广大群众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需引起足够重视。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份以来,刘某某伙同李某、邸某某先后窜至山西省孝义市、山西省左权县、陕西省神木市、陕西省榆林市等地,利用技术开锁手段盗窃“大众”、“奥迪”型号车内财物。其中2022年1月至2月期间,刘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盗窃7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573元;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盗窃5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573元;邸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盗窃3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260元。

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李某、邸某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车内财物,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结合三人量刑情节,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量刑建议。左权县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一审宣判后,刘某某、李某、邸某均认罪服判。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某、李某、邸某某心存侥幸,通过躲避摄像头、更换衣服等方式流窜作案,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检察官在此提醒:年关将至,一些盗车贼又开始活跃,为防止爱车内财物被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为此请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下车记得锁车门。养成下车即锁车的好习惯,只要人离开车,就应当及时锁好车辆门窗,并在锁车后再拉车门确保车辆已上锁,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的情况。

2.放置财物要小心。车辆不是保险箱,切勿将现金及贵重物品随意放置于车内。

3.停放车辆要规范。车辆尽量停放在有值守人员或者有监控的地方,若发现财物被盗,要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洋)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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