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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积极开展执行专项司法救助工作
2025-01-03 10:1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记者 李炳仪)近日,记者从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审批等流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开展。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救助212案276人,发放救助金787.32万元。其中,2021年救助20案28人,发放救助金69.15万元;2022年救助7案11人,发放救助金76.5万元;2023年救助6案17人,发放救助金47.4万元;2024年以来,救助5案6人,发放救助金44.2万元。

司法救助制度,是指对那些因遭受到犯罪行为、侵权行为,同时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认定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司法救助金发放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小红介绍,“生活困难”是救助的重要条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定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涉案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的;涉案家庭平均收入低于省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的;因案件发生,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具有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形。司法救助金是以我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救助,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执行局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进行摸排,对基层法院符合救助的案件采取提级执行的方式进行司法救助,确保案结事了。按照相关规定严把案件关,通过开展案情研判、走访入户、属地调查等方式,确保每一件案件符合法定救助条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的流程审核并提交有关资料,定期召开协调会逐案进行分析、研判、核实,确保每一笔救助金真正发放到困难当事人的手中。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发挥着化解矛盾、救助贫困、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晋中市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救助实效,为推动晋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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