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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异地阅卷——让阅卷“阅”来越便捷
2025-04-21 09:55: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您好,我是西安市某律所的执业律师,在你院代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在线阅卷?”“经查询,您的案件电子卷宗过大,您也可以申请异地阅卷。”“好的,那我要申请异地阅卷。”

近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接到了一位律师的咨询电话,因其人在外地,现场阅卷不便,于是,通过电话向本院案管部门寻求帮助。工作人员通过审核后发现该案电子卷宗过大,不宜提供互联网阅卷,于是回复并告知律师可以由当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通过律师,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协作开展了异地阅卷工作,该律师于当天在雁塔区检察院复制了该案件的电子卷宗。

什么是异地阅卷

异地阅卷是现场阅卷和互联网阅卷的重要补充,适用于律师不方便进行现场阅卷或因案件涉密、电子卷宗过大等无法进行互联网阅卷的情形。

异地阅卷申请流程

第一步:律师先与案件承办地检察院联系,咨询案件承办地检察院与阅卷地检察院数据是否互通,能否进行异地阅卷。

第二步:律师申请异地阅卷可以到阅卷地检察院,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人不是当事人本人,还需提供委托人与当事人关系证明材料),经阅卷地检察院审核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后向办案地检察院提交申请。

第三步:案件承办地检察院在收到案件绑定申请后,将对律师提供的身份证明和代理关系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待复核通过,对阅卷地检察院上传加密处理的电子卷宗,上传完成后联系告知律师。阅卷地检察院通过2.0检察业务系统异地阅卷模块签收并下载电子卷宗后,通知律师领取光盘。

异地阅卷注意事项

律师在异地阅卷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申请当事人姓名和证明材料所述当事人姓名保持一致。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信息,不得用于本案辩护以外的其他用途。

律师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书,签收律师异地阅卷回执。

接下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推进更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坚持构建多元化、规范化的阅卷模式,助力实现律师阅卷“零障碍”,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律良好互动,用心传递检察为民情怀。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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