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晋中市上下、社会各界自觉履行“四方责任”,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个别人员罔顾公共安全、他人安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大局,形成安全风险隐患。近期,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并处理多起相关案例。
逃避执行隔离措施被行政拘留。1月5日晚,灵石县居民宋某某因健康码为红码,被县疫情防控办按规定集中隔离进行核酸检测,但宋某某却擅自从隔离病房逃回家中躲藏,灵石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违反规定组织群众聚集被行政拘留。4月6日,榆次区居民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组织人员在其经营的棋牌馆聚集打麻将,被市公安局民警依法行政拘留五日。使用伪造涉疫类证明文件被行政拘留。1月21日,席某某驾驶货车经过左权北高速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站时,使用伪造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左权县公安局依法对席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被行政拘留。3月24日晚,曹某林驾车通过介休高速路口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时,拒不配合接受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检查,并驾车将现场隔离反光桶撞倒,有冲撞执勤人员的行为,介休市公安局依法对曹某林行政拘留七日。逃避疫情防控检查被行政拘留。4月1日,柳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认为外地车辆无法通过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站,在高速服务区以支付佣金的方式雇用丁某某为其代驾卸货,以达到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目的。后丁某某代驾通过祁县乔家大院疫情防控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祁县公安局依法对丁某某、柳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故意隐瞒涉疫地区行程史被行政拘留。4月7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永驾驶货车经过平遥南疫情防控检查卡口时,强行冲卡,隐瞒人员行程,被执勤民警截获,平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对李某永予以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晋中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社会各界和全市群众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疫情防控的义务,任何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晋中日报 记者李文娟)